訟費被拒|陳奮獲撤企圖強姦罪申訟費被拒 終院指自招嫌疑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7/11 18:06

最後更新: 2024/07/11 18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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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奮(左)向終審法院申請訟費被拒。資料圖片

恒大集團前常務副總經理陳奮早前被控企圖強姦罪,案件開審前控方基於案中投訴人情緒困擾,無能力作供,因此不提證供起訴,陳於高院申請訟費被拒,早前終審法院申請逾時上訴許可被拒。終院今(11日)頒下判詞,透露事主X的證人供詞,指X曾要求陳放開她,並質問陳知道她的父親是誰,並指她的父親回來會把他殺掉。陳則指,我不在乎你的父親是誰。終院指證據足以令原審法官裁定其自招嫌疑,故拒絕申請。

申請人陳奮(38歲),報稱商人,原被控1項企圖強姦罪,控罪指他於2021年3月2日企圖強姦女子X,原定排期於2022年12月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。控方於開審前約1個月,指X因情緒受困,無能力作供,故提出不提證供起訴,案件被撤銷,陳其後向高院申請訟費,法官指其自招嫌擬,拒絕訟費申請,陳向終院申逾期上訴許可亦被拒。

終院今頒下書面判詞指,原審法官一度以為事主X曾於初級偵訊作供,控方依頼精神科醫生建議押後案件,若給予X足夠時間,X或能作證,控方申請押後被拒才決定不提證供起訴,令陳獲釋,終院認癬控方的做法不代表案件缺乏檢控基礎。

判詞又指,案中證據顯示,X案發時明顯酩酊大醉,屬極度脆弱的狀態,其內褲及名錶等更遺留於餐廳洗手間。陳送X回家後逗留逾半小時,閉路電視顯示陳離開時襯衣部份扭扣未有扣上。此外,X驗傷後發現膝蓋和雙腿曾被大力抓住,胸圍內亦有陳衣物的纖維,陳當日所穿的衣物亦有X的唾液。

判詞另透露X的證人供詞,X指被陳企圖侵犯時曾要求對方放開她,並說知道她的父親是誰,並指她的父親回來會把陳殺掉。陳則回覆不在乎你的父親是誰,並指現在就想要。

終院於判詞強調,考慮是否批出訟費時,需衡量陳當時的行為是否自招嫌疑,以致原審法官拒絕其訟費申請。終院認為以上證據已足以令原審法官裁定陳自招嫌疑,駁回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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